4小时前
1383号法案已要求州政府将食物垃圾和有机废弃物从垃圾填埋场转移出去,然而,当地县级基础设施无法应对绿化废弃物、有机废弃物和食物垃圾数量的增加。我认为这主要是因为依赖私营公司来开发管理这些废物流的方法(例如提高堆肥能力、购买拆包设备以去除食物垃圾中的包装材料等)。所有这些都需要资本投入,而私营公司的激励结构与政府不同——前者追求利润,后者追求公共利益。这并不是对私营实体的批评,它们有自己的业务要经营。我鼓励县政府考虑自行运营堆肥和厌氧消化设施。这对于处理来自防火清理工作以及西马林倒伏树木产生的所有绿化废弃物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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